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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

张有恒教授    编辑:弟子规公益网

  
  “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擅”是自己作主,为所欲为;“苟”是如果的意思;“亏”是缺陷、不完美的意思。由于父母最关心我们的人格发展,深怕我们交到坏朋友,学到不好的行为,出入不正当的场所,染上坏的习惯。这些不好的言行,常常因为疏忽细微的小事而造成的。正在求学阶段的同学,不管事情大小,都应该事先向父母请示,不可擅自作主,既可得到父母的经验指导,又可免除不必要的错误或有亏孝道,真是一举两得!


  孔子在《论语·颜渊篇》曾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是告诉我们事不分大小,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要能有所节制,同时也要懂得尊重别人。但是有的人认为父母亲太啰嗦,事情管得太多,想自己作决定就可以。于是,有的就结伴到新奇的电动玩具店,或是购买暴力色情的书籍、录影带,无形中身心受到戕害而不自知;或是自己到水边、海边游泳;冒着危险登山、檀自骑机车等,以为这些是小事,等到发生事情,往往危及生命,而让父母痛心,亲朋惋惜,这样实有亏孝道呀!


  不过,有的人会怀疑,好的事情向父母禀告,却得不到父母的同意,岂不是要错过好的机会,遣憾终身了吗?大家要深思,何以父母会不同意?往往是怕我们受到伤害才反对的。如果真的是好事情、好机会,我们就要委婉的向父母亲说明,解除父母心中疑虑,得到他们的允许才去做。假使父母仍不同意,心中仍然担心不已,我们岂能忍心任意去做呢?如果仍擅自去做,就会让父母感到难过,也有损为人子女的德行啊!
 

    本文来源弟子规公益网http://www.dizigui.cn/bk/zyhjs150616.asp,欢迎转载,感恩!

 
恭摘自《解读弟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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