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对道德教育的重视是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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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余莉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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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对道德教育的重视,是通过教育、考试、人才选拔、监察、法律、激励制度保障的。例如:规定不孝在法律上要受到处罚。《孝经》有:“五行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的说法,规定对不孝者要“斩首枭之”。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而其中不孝罪为“十恶不赦”的罪名之一。唐律规定,骂祖父母与父母的要处以绞刑,殴者处以斩刑,从而对不孝的种种罪行作出了更具体的处罚。
在清朝,一个县发生了一件儿子杀父亲的逆伦事件。结果,不仅这个儿子被处死刑,县长因失职而被撤职查办,巡抚(相当于省长)也被记过。此外,皇帝亲自下令,把这个县的城墙拆掉一个角,因为在古人看来,一个县出了这样一个大逆不道的人,是这个县所有人的耻辱。这样的处分一做出来,就起到良好的警戒和教育作用,有利于形成人们明确的道德观念。
除了从法制方面强化推行道德教育以外,中国传统社会还通过建筑物的设计来有效地强化和实现伦理道德的教育,把伦理道德的教育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民间的四合院建筑,正是为了便于实行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和大家庭的生活。此外,在中国传统社会承担着重要道德教育功能的建筑物有三种:一是供奉祖宗的祠堂,它承担着教“孝”的功能,教导人知恩报恩,达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效果;二是供奉着至圣先师孔子的孔庙,它教人尊师重道,承担着道德教育的功能;三是供奉了阎王的城隍庙,城隍庙里面描绘了地狱的种种情景,让人明了“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报应关系,这有助于帮助人们形成内在的自律,使人从内心不敢去做坏事,承担着因果教育的功能。这种高度艺术化的社会教育,体现在传统建筑、雕塑、音乐、绘画、美术之中,成为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见,中国古代对道德教育的重视,并不是空洞的道德说教,而是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简单的讲,社会弘扬什么,就要通过制度激励什么;反对什么,就要通过制度约束什么。也就是说,道德教育与制度建设两者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相互对立、相互矛盾的,而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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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摘自刘余莉教授
演讲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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