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弟子规》的一个充分体现,就是“凡出言,信为先;诈与妄,奚可焉”。“凡出言,信为先”,合同就是文字的语言,你胡小林这个名字往合同上一签,意味著什么?意味著你答应了,意味著你出言了。那你考虑没有?你在出这个言,你在签这个字,你在答应这个合同的时候,信为先了没有?真的从心里头承诺了吗?真的把这些条款搞清楚了吗?我现在有个大概的估计和判断,从我来讲,每个合同签的,不是著急因为竞争对手的打压不得不签,就是快到年底了,今年的销售额没完成,滥竽充数,也赶快把合同签回来,因为年度结算了,要不然就是开发商又找了别的供应商,你被他左右。所以这合同为了迅速的拿到,往往有些时候不择手段,不该答应的答应了。答应之初想的就是以后再说,先签下来,先变成我的,别人拿不走了,不管三七二十一,以后的事情那以后说,先混过初一,再说十五,就这么一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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