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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德篇 . 耻篇(12耻) 【第八个故事】   
 

 
 哥 羞 业
 
诗曰:李哥娼女, 不辱其身, 怀刃骂令, 狗彘牧民。
 
    元朝霸州(今河北霸县),有个女子叫李哥,她的母亲是个妓女。李哥十二三岁的时候,母亲教她学习歌唱、跳舞。李哥不肯学,就流着眼泪对母亲说:“凡是一个女子,大抵都是有婚配的,为什么我却孤独地过着这种不顾廉耻的日子呢?”母亲就对她说:“这是我们的一种职业,有什么办法呢?”于是李哥就和母亲约定面上不搽水粉胭脂,嘴里不吃荤菜,她所唱的曲子,都是一种劝人修行的仙曲和道情。有一次,孟津县的县令把很多的金银送给她母亲,晚上到她们家里,要李哥陪他过夜,李哥就拿了一把刀藏在怀里,骂他:“你是一个地方官,你的职责是治理百姓的,但是你现在的品行连猪狗都不如,你若再不赶快走,我先杀了你,然后自杀。”县令吓得慌慌张张地走了。有个知州得知她的贤德,就聘了她为妾。后来李哥和她的丈夫抗拒强盗,被强盗杀死了。
    【注释】①彘:zhì,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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