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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遗规》之《养正遗规》

(清)陈弘谋 编辑

 
 
 

朱子白鹿洞书院揭示
公名熹字元晦宋婺源人. 谥曰文. 配祀十哲.

 
  弘谋按学也者. 所以学为人也。天下无伦外之人。故自无伦外之学。朱子首列五教。所以揭明学之本指。而因及为学之序。自修身以至处事接物之要。则学之大纲毕举。彻上彻下。更无余事矣。弘谋辑养正规。特编此为开宗第一义。使为父兄者共明乎此。则教子弟得所向方。自孩提以来。就其所知爱亲敬长。告以此为人之始。即为学之基。切勿以世俗读书取科名之说. 汩乱其良知。庶耳所习闻。儿时亦晓然所学为何事。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 学此而已。而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左。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右为学之序。学问思辨. 四者. 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 接物. 亦各有要。其别如左。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 窒欲。迁善. 改过。
  
右修身之要。

  正其谊. 不谋其利。明其道. 不计其功。
  
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行有不得. 反求诸己。
  
右接物之要。

  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 莫非使之讲明义理. 以修其身. 然后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 为词章. 以钓声名. 取利禄而已也。今人之为学者. 则既反是矣。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 具存于经。有志之士. 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 而责其身以必然. 则夫规矩禁防之具. 岂待他人设之. 而后有所持循哉。近世于学有规. 其待学者为已浅矣。而其为法. 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 条列于右. 而揭之楣间。诸君其相与讲明遵守. 而责之于身焉。则夫思虑云为之际. 其所以戒谨而恐惧者. 必有严于彼者矣。其有不然. 而或出于此言之所弃. 则彼所为规者. 必将取之. 固不得而略也。诸君其亦念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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