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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误读“国学感化”

作者:东方网  

时间:2007-12-17  

摘自  
 

  “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日前,在国学老师的带领下,白银监狱的60名新服刑人员朗诵着中国传统教育读本《弟子规》。“我们将用12个课时完成一期的讲座,《弟子规》是主要的学习读本,此外还将穿插《孝经》《论语》等内容的讲座,让他们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学到做人、行善、诚信等方面的道理,从心灵深处得到改造。”白银市弘扬国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张乾栋说。(12月15日新华社)

  把“孔子”请进监狱,这值得尝试。此前,对于这种做法,有论者撰文说那是把监狱当成了感化院,甚至讽刺说“没想到孔子还是一个宣传社会法制的模范”,“监狱改造犯人黔驴技穷!经过几十年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人,都还不懂得什么叫礼仪廉耻、尊德守法,现在,却强制他们接受之乎者也,是监狱迂腐的表现”……否定之声之所以此起彼伏。我认为,这是误读了“用国学教育服刑人员”。

  事实是,用“国学教育服刑人员”,这并不意味着监狱就要忽视法律法规,忽视刑罚等等,而专门致力于“之乎者也”。而是在不僭越对罪犯进行法律层面的改造教育的情况下,再给服刑人员补上道德层面的教育。人们不得不承认,服刑人员也是人,他们心中肯定也有善的元素。因为有善,就有了“被感化”的可能性。而《论语》、《弟子规》中蕴含的道德力量,有很大可能激起罪犯心底善良的一面。

  生活中,道德力量感化有着罪恶的人,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社会新闻部《神州夜航》节目主持人向菲不是通过道德的力量,在短短的时间内感化了三名在逃犯吗?事实上,和谐社会之下的法治,法律层面的严厉惩处固然重要,但道德层面的温馨感化、教育也至关重要,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辅助性教育手段。这样的手段,作为具有改造犯人之功能的监狱如果运用得当,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家韩石山在一篇题为《最低道德教育》中写道:“接受一些最低道德教育,肯定不会遏止犯罪,但总可以使那些稍稍还保留些良知的罪犯,在作奸犯科时,会有所收敛吧。这,也就起到了它(道德教育)应有的作用。”这也足以看出,道德教育、感化作为法治之外的一种手段,其重要性不可忽视。其实,对于那些尚还有着起码道德良知、人性尚未泯灭的罪犯乃至其他犯罪人员而言,用道德感化的办法成本最低。

  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显然,法治社会的根本要义不在于机械地用法律规章制度去严惩罪犯,而是通过法律手段去让违法犯罪者改过自新。至于如何用法律手段,其中大有学问。如果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能最大限度发挥道德感化、道德教育的力量,这不但能改造人,还能推动法治文明,这也符合“以人为本”之法治的诉求。故此,甘肃省白银监狱“国学教育服刑人员”做法是一次难能可贵的尝试!

 
本文编号:2007121709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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